手机版
当前位置: 首页> 实时讯息>

买卖虎皮豹皮制品 三人获刑

时间:2025-08-19 15:53:00

“4月25日,禹州市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黄某、叶某、陈某因非法收购、出售虎皮、豹皮制品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,三人的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。”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,当天,许昌市中级法院环资庭庭长信宏敏在接受河南法治报记者采访时,介绍了这样一起环资类案件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年年初至2015年上半年间,叶某先后从陈某处购买虎皮制品1张、豹皮制品3张,转卖给黄某,黄某又经张某(已死亡)转手卖给南某(已被判刑),南某最终将这些虎皮、豹皮制品售卖给吕某犯罪集团。其间,黄某、叶某、陈某均从中获利。

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,送检的9张动物皮毛制品中,5张为虎皮,4张为豹皮。虎和豹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。其中,野生虎整张皮价值80万元,人工繁育虎整张皮价值40万元;野生豹整张皮价值40万元,人工繁育豹整张皮价值20万元。

公诉机关指控,黄某、叶某、陈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系共同犯罪。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,并处罚金。

庭审中,三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。其辩护人分别从犯罪作用、价值认定、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,部分意见被法院采纳。

法院审理认为,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系共同犯罪。综合考虑3人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等情节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警示

本案中,三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,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情节严重,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鉴于三人无从重处罚情形,未造成动物死亡或制品无法追回,全部退赃退赔且有悔罪表现,同时具备坦白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依法从轻从宽处理。对于涉案制品价值,因现有证据无法区分野生与人工繁育,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人工繁育标准认定。但三人在犯罪链条中各环节缺一不可,不认定为从犯,且其主观恶性明显,不适用缓刑。此案警示,任何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,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。

“惩罚收购出售虎皮的刑事犯罪,具有保护生态平衡、维护法律权威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。”信宏敏说,老虎处于食物链顶端,纵容买卖虎皮,就是纵容猎杀老虎,进而引发食物链和生态系统的连锁反应。一是直接导致老虎数量锐减,过度捕猎会使其种群数量快速下降,甚至濒临灭绝。二是破坏食物链平衡,若老虎数量大幅减少,其猎物会因失去天敌制约而过度繁殖,导致植被被过度啃食,破坏森林、草原等栖息地的植被覆盖。三是引发连锁生态灾难,植被破坏会进一步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,形成连锁反应,最终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,甚至影响区域的气候调节、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。(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)

来源:顶端法治